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,委属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、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》(卫生部第52号令)、《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》,呼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第五批中医药(蒙医药)师承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师承人员及其指导老师基本条件
1.师承人员
(1)爱岗敬业,有志于继承、研究和发展中医药(蒙医药)学术经验;
(2)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,包括已取得中专以上其他专业学历的人员。
2.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
(1)具有中医类别中医、蒙医、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;
(2)从事中医(蒙医)临床工作15年以上,或具有中医(蒙医)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
(3)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;
(4)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信誉良好;
(5)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,能够完成教学任务。
二、申报
(一)申报程序
申请建立师承学习关系的师承人员及其指导老师,于2026年9月28日前同时向指导老师执业地点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(蒙)医科提交申请材料,经初审同意后,由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;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后,师承人员和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,并于10月23日前经旗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。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。
(二)申报材料
1.师承人员
(1)呼和浩特市中医药(蒙医药)师承工作师承人员申报表一式2份(附件1);
(2)本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);
(3)学历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1份);
(4)已取得医师资格证、医师执业证或取得中药(蒙药)专业技术职称证的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2.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
(1)呼和浩特市中医药(蒙医药)师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一式2份(附件2);
(2)医师资格证书、医师执业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1份),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药(蒙医药)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(原件);
(3)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;
(4)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(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);
(5)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药(蒙医药)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(原件)。
三、师承学习
(一)时间:
1.报名方式:师承学习报名实行常态化受理,每年持续接受报名,不再每年另行下发报名通知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提交材料报名。
2.起算时间:跟师学习时间自《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》公证之日起计算。
3.学习与考核:未满3年不得参加出师考核;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后,出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,符合条件者可按年度报名参加考核。
4.本批次时间:2026年10月23日至2029年10月23日为呼和浩特市第五批师承学习时间。
(二)形式:鼓励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。
指导老师同一批次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2名。与其他批次重合时,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超过4名。
(三)内容
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:中医(蒙医)针灸、放血、针刀、针刺、手法、拔罐、熏蒸、药浴、沙疗、敷疗、刮痧、整骨术、震脑术、清肠术,以及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(蒙医)临床技术,中医(蒙医)基本理论知识(含中医蒙医经典内容),中药学(蒙药学)、中药(蒙药)方剂学、中医(蒙医)诊断学、针灸学,中医(蒙医)内、外、妇、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、理法方药,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。
(四)要求
1.指导老师每6个月对师承人员要进行一次书面(不少于500字)的评语指导。3年期满对师承人员从理论掌握情况临床实践技能、诊疗技术、能否出徒等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(3000字以上)。
2.师承人员要有日常学习笔记(5万字以上),每季度要有一个小结(500字以上),每年有一个总结(3000字以上),3年期满要有一个出师总结,内容包括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,学术经验,自身学习掌握的情况,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理论知识、诊疗技术等等(5000字以上)。
以上内容将作为出师考核主要依据。
四、出师考核
出师考核申请提交时间为三年学习期满的第二个月开始。师承具体考核内容、标准及办法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《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(试行)》和自治区《蒙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(试行)》。考核具体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通知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。
出师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》。
五、资格考试
1.师承人员取得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》1年以后,在执业医师指导下,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,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。
2.中医(蒙医)师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,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,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第五批中医药(蒙医药)师承工作,依法依规做好政策解答、组织实施等工作。
(二)请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9月29日前将呼和浩特市第五批中医药(蒙医药)师承申报材料(附件1-3)上报至呼市卫生健康委中(蒙)医药传承发展科。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后,由旗县区卫生健康委通知师承人员和指导老师于2026年10月23日前签订师承合同(附件4),经旗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后,提交至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备案。
联 系 人:刘海燕
联系电话:0471-4606625
附件下载1:呼和浩特市中医药(蒙医药)师承工作师承人员申报表.doc
附件下载2:呼和浩特市中医药(蒙医药)师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.doc
附件下载3:呼和浩特市第五批中医药蒙医药师承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.xls
附件下载4: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.doc